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30   动态浏览次数:307

华东理工大学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精神,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来本实验室访问交流,并制定如下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一、本实验室5月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按开放课题指南在6月底前提交申请书(附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

二、本实验室针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由实验室主任和重点实验室相关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具体讨论,并根据实验室的学科发展和布局方向、工作重点和申请者的学术专长等初步筛选本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获准资助的候选申请人,最后由学术委员会审定获资助的申请人,并于5月底前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周期一般为2年。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延长至3年。

四、开放课题每项的资助额度为1-3万元。

五、开发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获批立项后一年即次年六月,课题承担人须向实验室提交中期报告一份。实验室将根据中期报告的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后续经费的拨付。

六、获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承担人应提交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a.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 b.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书面和电子材料; c.对课题进一步发展的设想。对于申请延长为3年的访问学者需提交进展报告,内容包括: a.课题进展情况; b.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 c.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学术委会将根据课题的进展现状和成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开放课题期限和第3年度的资助额度。

七、获资助的开放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在国内外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在作者单位栏必须署名“华东理工大学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The Key Laboratory for Ultrafine Material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East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并注明受华东理工大学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资助。对署名本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与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学术活动费(指与开放课题直接相关的论文出版费、以本实验室名义出席的国内国际会议的会务费用和国内考察费用);外地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为限)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课题经费限于在华东理工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由实验室学术秘书管理,使用权属于各获准资助课题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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